本栏目是孙律师从自 2000 年至 2007 年 5 月登记的接受法律咨询的 99 条记录中挑选的部分代表性问题,并做专业解答:
1、对于企业的应收债权应如何追讨才能有效保护合法权益?
答:对于企业的应收债权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注意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对普通民事债权的诉讼时效为两年,在此要提醒一点就是如果是一份欠条,在没有注明还款时间的情况下,本律师认为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该是欠条的署名时间,如果有注明借款人的承诺还款时间,则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应该是承诺期届满之日。
二、注意先礼后兵。中华民族的传统习惯是对于争议要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才诉诸法律,曾经有个顾问单位因为一笔货款决定起诉客户,当时本律师是马上走法院的程序的,但单位老总已经决定了,所以也没办法,后来这场官司打赢了,却引来另一场官司,且差点失去那个客户。所以最理想的方法就是,对应收款首先要采取上门追讨或电话追讨的方式,其次在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发律师信,限定对方的还款期限,起到警示作用。最后,在以上两点都无效时才启动法院的诉讼程序。
2、怎样才能用最经济的办法追回欠款?
答:建议采用申请法院支付令的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我在白云大道租了一间沿街铺面做生意,约定合同期为三年,后来因为生意不好我决定提前解除租约,请问我所交给房东的押金有的退吗?
答:这要看你们双方当初签定租赁合同时对违约条款的约定是怎样的,如果合同约定了乙方单方提前解除合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的,则可能你的押金就不能退还,如果合同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此项且房东默认解约行为的,则应当退还押金。
4、我的父亲在 105 国道丽江花园至大石桥路段靠公路右侧正常骑行时,一部的士车突然靠边停车导致我父亲撞到其的士车的车尾经抢救无效后死亡,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答:事故发生后,家属首先要保证不能过分悲痛,应该理清头绪,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处理工作。通常情况下,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是归区交警支队处理的,一般交警支队会扣车,如果的士车司机是事故发生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还将被公安机关拘留。交警部门会计算一个具体的赔偿清单给双方,如果双方有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的,交警部门可以主持调解。在调解无效后,或双方均不愿意协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诉讼阶段,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要启动诉前保全程序,提前申请法院查封事故车辆,以方便日后的执行。
5、夫妻双方离婚后,如何正确行使对子女的探望权?
答:依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 20 条的规定,当事人离婚时对行使探望权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应依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学习生活的原则,对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次数、地点、交接等作出判决。当事人请求对十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子女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征求未成年子女的意见。
6、我公司的货车在承运中山东凤镇一电器厂的注塑机时因避让摩托车踩急刹车导致设备侧翻摔坏,我与托运人的运单上注明了运输方式是保价运输,保价 25 万元,但事故发生后公估公司对损坏的估价是 3 万元,现在托运方提出要求我方赔偿 25 万元有无法律依据?
答:没有法律依据。按照我国交通部于 1999 年发布的《汽车货物运输规则》第八十三条的规定,在保价运输中,货物全部灭失,按照货物保价声明价格赔偿,货物部分损毁或灭失,按实际损失赔偿。此案中,双方委托的公估公司已经对设备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则应视为设备部分损毁,无须按照 25 万元赔偿,只需要按照实际损失 3 万元赔偿即可。
7、我在一个香港人家里做保姆,上个月的一天在洗窗子时摔伤了胳膊请问可以看作是工伤吗?可否向顾主提出工伤赔偿?
答:不可以依据工伤的法律规定索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七条规定,家庭或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之间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部门不会受理。
8、听说今后打官司比以前便宜了,请问有这回事吗?
答:是的。于 2007 年 4 月 1 日实施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对原有的法院诉讼收费进行了调整,普遍下调 20% 左右的诉讼费用。老百姓将从中得到更多的方便。
9、我在一家合伙企业享有财产分额,我打算下个月拿自己的分额去质押,请问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按照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分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其行为无效,由此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应该注意征求其他搭档的书面意见。
10、我可以把我的未成年人女儿名下的房子卖掉吗?有什么特别规定吗?
答: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处理其名下的房产,但必须符合两个要求:一是监护人是为了未成年人利益才能出售其房屋,二是监护人出售未成年人房屋的情况应当公告七日,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才可以办理相关出让手续。
11、我公司向甲公司供货后收到其出具的远期支票一张,到期后我司财务人员到银行兑付时被告知出票人帐户上余额不足不能兑付,我该怎么办?
答:你可以请银行的工作人员为你出具退票通知书,持此通知书向对方追讨,如对方不履行兑付义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票据纠纷诉讼。
12、我在广州大道与客村立交交叉口倒车时,被人无故殴打,导致轻微伤,对方与我在 110 部门处理后,仍不愿意赔偿我医药费,请问我该怎么办?公安部门的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答:你可以记下对方的详细身份资料和联系方式,向公安机关索取相关证据材料,对对方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是三十日。对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民间纠纷,公安机关应告知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对因民间纠纷引起打架斗殴或损害他人财务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如不能达成调解的,公安机关应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员依法予以处罚。本案中,过错方将承担你的民事索赔和公安机关的处罚两项责任。
13、学校学生在校期间自杀的,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答: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无法律责任。
14、我儿子因为抢劫罪被虎门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关押于东莞大朗看守所,据说要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可是他只是抢劫了人家一部两千元的手机而已,处罚好重,这是为什么呢?
答:抢劫罪属于暴力性侵财犯罪,不同于经济性犯罪以涉案金额为量刑的参考依据,抢劫罪主要看实施行为,只要实施了抢劫行为,在量刑上不会因抢到的是一包烟还是十万元现金的区别而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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